住辽全国政协委员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3月8日上午,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住辽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各自界别组参加小组会议,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委员们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具有时代性、前瞻性。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概念,规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意义重大。
委员们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将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提高国家规划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行动之间架设了坚实的制度桥梁,使五年规划化为逐年推进、持续发力的行动过程。通过制定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法,必将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不断彰显制度优势和大国优势,奋力将“十五五”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